空載試車有下列要求:
①、按啟動程序啟動和停車,各有關連鎖系統均應得到符合技術要求。
②、動錐正向或反向轉動(自轉),每分鐘不應超過15轉。
③、圓錐齒輪不應有沖擊和周期性噪聲。
④、潤滑系統工作正常,給油壓力應在0.5—1.5kg/cm2范圍內、回油溫度不超50℃(有載試車不許超過60℃)。
⑤、液壓設備的液壓調整裝置,按其操作程序進行鎖緊,調整排礦口達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
⑥、正常連續運轉時間不應少于2小時,一般以達到鑒定要求為止。
負載試車有下列要求:
①、對空載試車中檢查的項目進行負荷檢查。
②、負荷試車時間,要正常連續運轉二晝夜(允許短時間停車檢查)。給礦要逐漸加大,先少量給到滿載。
③、給礦位置要安裝正確,礦石應均勻分布在破碎腔內。
④、在無過鐵情況下,支承套不應產生跳動,在過鐵情況下,能順利排除。
⑤、破碎機在正常破碎過程中,不應有急劇的振動和異常的響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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